歐盟立法反光衣使用的風險情況
反光服,也稱為高能見度警告服,由反光布等反光材料制成其目的是在可能對其健康和安全造成潛在威脅的地方和情況下,向用戶發出信號。這種信號必須在白天和黑夜的任何時間有效——在車燈、前照燈以及街道照明(例如市政道路上)的燈光下。反光服是建筑工人常用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和道路或軌道(例如鐵路軌道、機場、碼頭和碼頭)上進行維護工作的人員。它也應該用于存在工人可能與移動的機器或物體碰撞或撞擊的風險的地方。這些類型的風險發生在工業設施和各種運輸中。碰撞風險也適用于受雇為司機的工人。在發生故障時,當司機需要在路上修理車輛時,他們特別容易被過往車輛撞到。類似的風險也發生在車輛的裝卸過程中。帶有反光元素的服裝也被醫療救援隊和消防隊使用. 應該注意的是,在所有風險情況下,使用反光服并不能保證完全安全,但它可以優化適當的能見度,并會顯著降低發生事故的風險。非專業場合也應穿反光服,尤其是在路上。這主要適用于步行和騎自行車上班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當在沒有照明或照明不足的街道上行駛時,和/或沒有單獨的人行道時,通常很難看到的行人有被汽車撞到的風險。這種風險尤其令人擔憂,尤其是在秋冬季節,人們通常穿著由深色材料制成的衣服,亮度系數較低。由于反光服裝可以保護其使用者免受風險,但并不能消除風險。法規******含義內的個人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反光服,可在車輛可能撞到的情況下提高移動人員的能見度,光衣屬于個人防護裝備這一事實具有與其投放市場的具體程序相關的法律后果。 基本定義 符合 *******的定義: 反光服(高能見度服):警告服,旨在在不被人看到的風險很高的情況下提供更好的顯眼性; 熒光材料:在可見波長下發射電磁輻射比吸收波長長的材料; 背景材料:具有高度顯眼性的彩色熒光材料; 后向反射材料:作為后向反射器的材料; 獨立性能材料:旨在顯示背景或逆向反射特性但不能同時顯示兩者的材料; 組合性能材料:旨在表現出背景和逆向反射特性的材料 關于歐盟立法,必須區分旨在保護工人的立法(職業安全與衛生立法)和旨在將安全產品投放市場的立法。職業安全與衛生立法 - 指令 *****在職業安全與衛生(***)立法包括工作場所,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的規定。主要的立法法案是框架指令 ********項相關。這些子指令之一是 1989 年 11 月 30 日關于工人在工作場所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指令 ********.該指令確定了雇主在確保安全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方面的義務。根據這些規定,在決定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之前,必須采取旨在從源頭消除風險的所有可能行動,技術和組織。如果旨在徹底消除健康或安全威脅的行動沒有帶來預期的結果,則應決定使用反光服。指令 ********的規定還包括與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的必要性相關的雇主義務。* 雇主還負責維護反光服裝和更換用過的服裝,特別是如果用過的物品防護性能下降。將 PPE 投放市場 – 法規 ********年 3 月 9 日關于個人防護設備的第 ******號法規規定了將 PPE 投放到共同市場的規則[1]. 該法規包含有關 PPE 的設計、制造和營銷的規定。歐盟法規適用于投放市場的所有 PPE(不僅是工作場所使用的 PPE),并為制造商制定了規則。歐盟法規自動統一適用于所有歐盟國家,無需轉化為國家法律。該法規規定了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EHSR)。制造商必須通過證明其產品的符合性(符合性評估程序和 CE 標志)來確保 PPE 滿足這些要求。根據法規附件 I,投放到歐洲市場的反光服裝屬于個人防護設備的 II 類,制造商必須將服裝的型號(類型)提交給指定機構進行歐盟型式檢驗。反光衣的要求在*******法規下的統一標準。用于高風險情況的反光服應符合*******標準高能見度服裝 - 測試方法和要求以及****防護服 - 一般要求的要求。

專業用途反光服裝 - 要求 類型和類 為了實現其基本功能,即在白天和晚上都發出用戶存在的信號,反光服裝應由兩種高能見度材料制成:具有熒光特性的背景材料,可確保白天的能見度,以及逆反射材料或組合性能材料。逆反射和綜合性能材料將光線反射回其源頭,從而確保在黑暗中在車輛的燈光下可以看到衣服。為確保所有側面的可見度(360° 可見度),水平反光帶和熒光材料環繞軀干、褲腿和袖子非常重要。所有 3 級服裝必須覆蓋軀干,并且至少有帶反光帶的袖子或帶反光帶的全長褲腿。3 類反光服裝的特點是在大多數類型的城鄉環境中比 2 類具有更大的顯著性,同時顯著比 1 類更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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